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自2019年8月15日起,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时为所有注册供应商开放投标权限。
二、清退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对于以本单位银行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和银行账户信息清晰的,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供应商缴款账户信息,将在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半月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退还至供应商原缴款账户,请各供应商注意查收。
2.对于以非单位账户转账或供应商单位账户信息变更导致无法直接退至供应商原缴款账户的,请有关供应商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以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7日
延伸阅读
长期以来,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保证金制度备受诟病,保证金被占用、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企业因投标,导致大量资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长,负担过重,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
目前,工程建设领域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已全部被取消。但保留的四类保证金依然会占用企业流动资金,且占用时间较长。
关于保证金,前2年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首先把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有效减少建筑业企业资金占压,补充流动资金,减少银行贷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另一方面大力推广推行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和保险保函三种形式的履约保证制度。进一步为建筑业企业减负,企业资金充裕后,可以在更新机械设备、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六部门力推工程担保
近日,住建部等六部门共同发文(建市【2019】68号),强调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明确提出: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
同时强调,现金保证金:严禁将现金保证金挪作他用,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是“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支持多个担保保证人开展业务,保证公平竞争!并全面公开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担保相关信息。